宿州市地方立法“破冰” 审议首部地方性法规

02.11.2015  15:32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宿州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拥有了地方立法权,不仅能够大大提高宿州市立法效率,也使法律更具操作性,符合宿州发展实际。
      日前,宿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并审议《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这是宿州在今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审议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据悉,宿州首次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是《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制度设计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体系完整、用语规范,借鉴了外省、市的有益做法,认真总结了该市城镇绿化工作的经验和措施,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可操作性。《条例(草案)》一审后,已经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在下一次常委会上进行二审,如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