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党报“拂晓报”报道了宿州粮食局送法进企业的活动

09.12.2015  17:54

      12月4日下午,在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省级粮食储备库的大会议室里,来自储备库的职工和市粮食部门的专家济济一堂,热烈讨论着。“今天是国家宪法日,为了宣传宪法和法律精神,咱们粮食系统不能落后,更要有特色。”市粮食行业协会专家开篇点题,大家顿时都安静了下来。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我们要深入学习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和任务,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市粮食局副局长李明侠在给大家做普法解读时斩钉截铁地要求。她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就是粮食系统的两条“红杠杠”。

      据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规范了粮食经营行为,明确了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机制,强化了粮食流通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的指导性法规。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普法宣讲后,粮食专家和粮食职工进行了问答互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一位女性粮食工作人员一字不落地脱口而出。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收储压力,我市各级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取得了粮食生产‘十二连丰’的优异成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李明侠告诉记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维护粮食安全最具效力、作用最大的基础性制度。据她介绍,2014年底,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把粮食安全“负责制”调整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今年7月,安徽省政府正式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市粮食部门已经完成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的代拟稿,已上报市政府审核印发。

      “普法宣传进企业不仅让我们领会了宪法法律精神,还学习了粮食领域法规制度的基本遵循,这对增强我们粮食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帮助。”听了粮食专家的普法宣传后,开发区省级储备库负责人王晓辉说。据了解,围绕宪法日,我市粮食系统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法律宣讲活动。(本报记者 余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