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创新知产纠纷审判方法 社会效果良好

31.03.2016  16:54
 

  安徽法院网讯  截至3月23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泗县某超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均已庭审结束并已成功调解结案11起。该系列案件共22起,被告为分布泗县各乡镇的超市等个体工商户。原告在该系列案件中均主张被告销售了假冒其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花露水,诉请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鉴于该系列案件涉及被告众多,均位于泗县,且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承办法官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程。在开庭前积极联系当事人,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在庭审过程中,依法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差距。庭审结束后,不放松调解工作,通过其他已调解案件促进案件的调解。并积极促成双方的合作,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正当的进货渠道。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至今已经成功调解结案11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宿州中院在审理侵害商标权案件中,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不断加强调解力度,将案件审理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审判中主动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促成双方业务合作,为双方当事人合作共赢牵线搭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