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小区高层墙体脱落 业主被砸险丧命

21.07.2015  15:05

今年5月,宿州女子杨敏在自家小区散步时,突然被高空坠落的一堆东西砸倒,当场昏迷不醒。经医院诊断,杨敏全身包括脊柱在内多处骨折,头部缝了17针,一度生命垂危。警方已认定,该小区一高层16楼处外墙体脱落导致了这场飞来横祸。然而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开发商虽表态愿担责,但自称找不到承建方。对病床上的杨女士来说,赔偿事宜仍遥遥无期。

事发:她在小区内被砸倒

“我当时从家里出来,走在小区院子里,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被天上掉下来的一堆东西砸倒。”受伤市民杨敏告诉记者,今年5月12日上午10点多的时候,她正常行走在宿州市港利西区时,遭遇飞来横祸。

杨敏今年46岁,就住在港利西区B1号楼,是当地一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板。“当天上午我们3人正在说话,店员走在前面,我和房东并排走在后面,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被砸了。”杨敏回忆说,她只能记起被砸前的事情,被砸后脑子一片空白。和杨敏一起行走的另外两人丝毫没有受伤,事发后当地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确实被砸得很严重,当时地上约6平方米的范围内都被坠落的水泥以及墙砖覆盖,她就被砸在这些坠物中间。”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后,救护车第一时间把受伤的杨女士送到了宿州市立医院。

警方赶到现场时也拍下了事发后的照片,昨天上午,记者从伤者杨敏的女儿楠楠那里看到,照片中,杨敏被砸倒在地昏迷不醒。“当时情况就是这样的,初步判断是16楼的外墙体脱落砸伤了她,这点不存在问题。”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影响:至今 生活 无法自理

杨敏被砸伤后当场就昏迷了,后来迷糊中听到同行店员的哭声。“她们说要送我去医院,但是我感觉好像全身麻木动不了,头胀热得厉害。”杨敏说。“全身4处骨折,头部缝了17针,肋骨断裂2根,右臂粉碎性骨折,脊柱胸椎伤6节、压缩性骨折2节,差点成了植物人。”杨敏的女儿楠楠拿着妈妈的医院诊断书一边指给记者看一边说。

昨天上午,杨敏的家人把她推到港利小区售楼部维权。记者在现场看到,杨敏的右臂上,手术后缝合的针印尤其明显。

“两个多月了,直到最近我才能站起来,但是只能站立不到5分钟,然后浑身胀痛,脊柱像断裂一样。”杨敏一边向记者讲述飞来横祸,一边站起身来。记者看到,短短几分钟后,她头上汗珠像豆粒一样往下滚。

“虽然两个多月过去了,我现在喝水用吸管,吃饭要人喂,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己完成,我时常想,我倒下了,我的父母怎么办?”杨敏哭着说,她感觉很愧对家人:刚毕业的女儿因为照顾她耽误了前程怎么办?去年刚做心脏手术的需要养病的丈夫怎么办?家里平时的经济来源怎么办?

房企:联系不上承建单位

“一个正常人被砸成这个样子,以后的生活咋办?”杨敏的女儿告诉记者,虽然母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但对于如何维权他们一筹莫展。

昨天上午,记者在宿州市港利小区售楼部见到了开发商的一位张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们听到这件事情的时候,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伤者,对业主被砸伤感到十分同情:“但是这是承建商的事情,我们至今也联系不上承建商。”

这位张姓负责人称,小区是他们开发的,所以业主被坠落的楼房外墙体砸伤的事情他们愿意承担责任,但要等找到承建商。他表示,希望伤者按照需要正常程序就诊,至于赔偿问题,他们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开发商和承建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 安徽 皖都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程律师认为,在房屋质量保证期内,小区外墙脱落致使业主伤残,开发公司作为小区房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责任者,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脱落的外墙致使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业主受到严重的人身损害,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不仅应当赔偿人身伤害损失,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程东林律师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实习编辑:杜凡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