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等7家环保局怠于履职被最高检通报

07.01.2016  22:58

7家环保局怠职被通报

最高检发布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据了解,目前,山东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均已立案。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7个地方环保局和3个地方国土局因怠于履职被通报。

5起试点公益诉讼均为环保领域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内蒙古等13地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提起的5件公益诉讼均在环保领域,其中3件是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两村民污染环境案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245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7家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被通报

最高检通报案例中,怠于履行职责的地方环保局有江苏常熟环保局、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等7家。其中,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5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账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装标识。

2015年10月25日,常熟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对涉案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还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并通过专项行动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记者孙静)

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芜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港分厂因扩大环氧树脂项目规模,导致日处理污水能力不足,将未达标的生产污水排入长江,造成污水污染,繁昌县环保局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5年10月20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该公司污水排放跟踪监督,督促美佳公司完善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繁昌县环保局于2015年10月24日进行了回复,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下达了《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企业荻港厂区内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清理内部污水管网,对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检修,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目前,繁昌县环保环境监测站对美佳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显示,已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

原标题:安徽繁昌等7家环保局怠于履职被最高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