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区小庙镇58家烟花爆竹经营户递交停售承诺书

25.12.2017  11:33

合肥晚报消息 “本人于2018年1月1日起,自行停止烟花爆竹进货,不储存烟花爆竹,不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如被发现继续储存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12月24日,记者从蜀山区获悉,日前该区召开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动员会,该区小庙镇58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已经向镇政府递交烟花爆竹停售承诺书,承诺不储存烟花爆竹,不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58家经营户递交停售承诺书

“2017年蜀山区烟花爆竹执行限放政策,辖区的小庙镇不在限放区域之内。而2018年,包括井岗镇、南岗镇和小庙镇在内的区域,都将实行严格的禁放政策。”蜀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禁放工作中,蜀山区将全面清理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记者了解到,蜀山区小庙镇为了更好地推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已经多部门联动,禁售、禁放两手抓。镇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9个涉及烟花爆竹销售的村居相关负责人以及全镇58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正声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小庙镇列入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会后,58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向政府递交了停售承诺书。

违规举办焰火晚会最高罚款5万

在清理和整治烟花爆竹的销售环节同时,蜀山区还对焰火晚会、文艺演出、婚丧嫁娶、搬家购车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实行严管。蜀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蜀山区在加大宣传《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力度的同时,还印制了《致宾馆、酒店的一封信》、《致开业商户的一封信》、《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致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封信》和《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呼吁辖区各类群体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共同的蓝天。

陈三虎 周盟 陈祖庆 记者杨兵

原标题:58家烟花爆竹经营户递交停售承诺书 责任编辑:王翠 文章关键词: 烟花爆竹经营户停售 烟花爆竹经营户停售承诺书 小庙镇烟花爆竹停售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