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

14.10.2016  19:44

—— 安徽省印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

 

   “十一”前夕,在19家单位会商的基础上,省综治委、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和谐建设。
  为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意见》首次明确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提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目标: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综合干预机制更加完善,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成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家庭暴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这份有目标要求、有工作重点、有保障措施的《意见》,抓住“牛鼻子”,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如何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家庭暴力受害人社会救助体系、家庭暴力源头防范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意见》对公检法司、群团组织、医疗卫生等各成员单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应及时处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完善立案绿色通道,注重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升反家暴审判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应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工作实施意见,公安机关以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意见》同时明确,民政部门应设立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并加强对庇护场所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未保办等应畅通维权渠道,做好救助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完善家暴受害人的诊疗服务。

  在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之外,《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社会报告制度,鼓励邻里、亲朋、社会成员守望相助,遏制家暴发展苗头;建立家庭暴力分类统计制度,通过数据的监测、分析,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