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宿松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15.06.2016  21:24
 

  安徽法院网讯  “禁止对被申请人程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禁令本院将依法除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程某及其住所地社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宿松法院裁定出具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3日,李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向法院寻求帮助,要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来李某与丈夫程某自结婚以来,双方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争吵,程某常常辱骂甚至殴打李某。就在今年6月2日程某又殴打李某致使其耳膜破裂,医院诊断为致李某右耳鼓膜穿孔,至此,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程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孩子及相关的近亲属。

  宿松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接到该申请后,立即审查了李某提交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并立即通知了被申请人程某到庭,向其了解和确认申请人的情况,确认了程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认定了李某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了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程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婚生女程某某及申请人李某的其他近亲属,裁定期限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裁定作出后,审理该案的吕芳法官向程某详细解释了人身保护令的作用以及目的,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等等,希望程某回去之后能够与李某好好生活,在双方发生矛盾时要静下心来好好沟通,不要再有家暴行为。程某拿到保护令之后表示知道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不会殴打李某。

  吕法官表示在遭受到家暴时,要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及时向110报警,向社区请求调解等等这些都可以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作为证据。保护令有效期内若再发生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