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寒冬中传递着温情

31.12.2016  02:33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2月28日,南陵县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朱希阳法官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临时改变庭审地点,带领合议庭成员驱车前往跃进村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经合议庭成员的努力,该案以调解结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十点在南陵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被告要求离婚。接手案件后,主审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了解两人感情、思想情况。多次沟通后,被告打开心扉,承诺开庭时会准时参与庭审,与原告好好沟通。然而到了规定的开庭时间,被告席上却没有被告的身影。是临时有事还是刻意爽约?没有人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指定时间到达庭审处参加庭审,法院完全可以依法缺席审理。考虑到庭审前与被告沟通顺畅、被告性格比较被动但在离婚一案中想与原告好好协商,主审法官还是决定给被告打个电话询问一下,打通电话后才知道因孩子突然发烧,被告不得不在村卫生所陪孩子吊水,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从便于化解矛盾、维护家庭、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主审法官与合议庭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商量后,在征得原告方同意情况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向院领导请示立即转移庭审地点到被告所在处开庭审理案件。按照程序申请车辆后,办公室立即调配车辆,将庭审人员送往跃进村进行开庭审理。距离规定开庭时间一个小时后,一场简陋却温暖的庭审在跃进村村委会的会议室开始了。冬日的山区分外的冷,却挡不住合议庭成员的热情,经过一番热心劝导、疏理、交心后,杨某与胡某从一开始情绪对立逐渐缓和,最后协商一致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