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宪法宣誓制度昨获通过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12.2015  08:5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昨天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明年1 月1 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届时,由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确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组织。

办法》规范了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宣誓人站位等。根据规定,宣誓仪式可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进行集体宣誓时,由1 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词沿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具体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