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宣州区“四个落实”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上台阶

30.10.2014  09:43
      一是落实村民自治领导组职责。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下发文件,制定职责,要求各村计生村民自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计生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二是落实村“两委”工作职责。 各村都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村委会与计生户签订《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推选村民代表。协会会员代表组成计生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是落实会员小组长工作职责。 健全会员小组长学习活动制度和会员联系户制度,开展服务活动。会员小组长每月组织会员开展计生奖励政策、“一法三规一条例”、《计生协会章程》、生殖保健和农业科普知识的学习。动员全员帮助被联系户发展生产,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和生育方面的困难,鼓励群众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四是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按时公开具体内容,以接受群众监督。要求村专职主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办事程序、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长期公开,让群众满意。(夏元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