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为困难群众开辟救助绿色通道

02.06.2015  21:21
      今年以来,宣城市宣州区在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中,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资源,部门联动,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       一是完善机构,确保有人管事。该区制订出台《宣州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并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政府批准增设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副科级机构级别,局社会救助科和核对中心协调各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二是搭建平台,确保求助有门。为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良好衔接,确保困难群众求助顺畅,该区搭建区乡村三级救助平台。1、搭建乡镇街道受理平台。各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大厅,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制定服务标准、人员职责、服务流程等工作制度,做到“一明显四上墙”(窗口标识明显,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上墙、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公布救助热线,接受群众求助。2、搭建部门办理平台。有救助业务的相关部门均根据要求,制定规范的承办制度和办事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3、为延伸社会救助触角,真正打通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该区在各村(居)委会配设一名社会助救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难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智障、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代办提出的救助事项,力求救助无盲区。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良性运转。该区把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追究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坚持全面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的范围、时限、标准及开展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相互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维护社会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上报单位: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杜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