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科长骗取2套经适房获刑13年

08.05.2015  20:40
      5月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促进科科长顾军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由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顾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本单位具体负责下属集体企业拆迁安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方式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共计价值231935.56元;另被告人顾军在代表本单位保管发放集体企业安置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42万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顾军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在案发前已将挪用的公款予以归还。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 方佳伟 通讯员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