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瘾君子”不服强制戒毒告公安局 一审败诉

03.02.201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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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宣城“瘾君子”张兵(化名),没有接受社区戒毒,被公安部门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张兵不服强制戒毒决定,把宣城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昨天,该案二审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殿银出庭应诉。

不服强制戒毒告公安局

32岁的张兵是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劳山村人,常年在常州从事石材加工业务,妻子和女儿在老家生活。

2014年9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对张兵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叁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该份决定上明确:执行地社区名称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司法所。

张兵表示,他收到决定书后,于2014年10月7日上午,到向阳派出所原址,但看到该所大门关闭,就离开了。

由于张兵未接受社区戒毒,2015年5月10日,张兵接到向阳派出所电话通知,并收到一份“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为期两年。

张兵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把宣城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请求撤销诉讼一审被驳回

一审时,张兵表示,自己从未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行政拘留被释放后,2014年10月7日上午10点到向阳派出所报到,但派出所无人值班,因急事张兵当晚赶回常州。

张兵将自己没能办理社区戒毒手续的原因,归结为派出所无人值班。对此,被告宣城市公安局辩称,公安机关是24小时工作制,即便节假日也不存在无人值班现象。而且根据《戒毒条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张兵称,自己常年在常州从事石材加工业务,妻子及五岁女儿在家,全靠他辛苦劳动养家糊口,强戒决定致原告石材业务荒废,妻子女儿陷入困境。张兵要求宣城市公安局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强制戒毒决定,证据确凿,驳回了张兵的诉讼请求。

二审公安局副局长出庭

随后,张兵以宣城市公安局对其强制隔离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宣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殿银出庭应诉。

在庭审中,张兵代理人提出,张兵被行政拘留后就再没吸过毒,据2015年5月15日张兵的问询笔录得知,张兵的尿样检测成阴性,不属于“吸毒成瘾严重”,所以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不当。代理人还表示,2014年10月7日,2015年1月2日,2015年1月6日,张兵曾三次至向阳派出所报到,但均因该所无人值班致使其报到未果,说明杜某一直积极报到,其内心并未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宣城市公安局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兵的尿样监测结果只是判断成瘾与成瘾严重的标准,并不影响强制戒毒决定的成立。而张兵所说派出所无人值班的理由没有事实证据,即使张兵曾到达派出所,但仍没履行报到的义务。

由于案情复杂,二审当庭没有宣判。

叶蕾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