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

14.09.2017  16:12

近年来,宣城市不断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着力构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增强。在成立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日常工作机构和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明确了42个成员单位116项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制定出台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比重不断提高。建立了与生态文明要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有力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自觉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措施有力。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了《宣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全市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