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成立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

26.03.2015  12:27

 

  近日,宣城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的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旨在进一步推动宣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改善宣城环 境质量,增强科学发展能力。     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将重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审议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决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引导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的氛围。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和相关制度的落实,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共同参与,上下统一行动,各方齐抓共管,共同解决全市环境难题的局面,不断增强宣城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近年来,宣城市不断创新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环境保护发展难题。全市上下坚定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参与地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不断加强。通过推动建立市县两级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委任环境督查专员制度、在乡镇、风景名胜区和工业园区设立环保日常管理机构、聘任村级环境信息员,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同时,全市上下不断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实行跨界污染联防联控、辖区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对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级,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等,使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制度真正在实施有效管理之中,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分别由相关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城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兼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