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2.04.2016  12:32

      根据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安〔2016〕3号)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其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首先在高危行业和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试点建设运行,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扩展。

      本着高危行业和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先行试点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先期选择28家企业进行试点: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各确定4家试点企业,其中危化、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和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各1家;旌德县确定3家试点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和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各1家;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5家试点企业,其中工贸行业企业3家,涉及职业危害企业2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进。

责任编辑: 宣城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