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2016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24.02.2017  22:42

近日,宣城市委、市政府印发宣〔2017〕14号文件,通报表彰2016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45个单位荣获表彰。

 

      2016年,宣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民族工作提出了“落实差别化扶持政策,坚持适当倾斜,加大产业提升项目帮扶力度,推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具体要求,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向市直有关单位发送了商请帮扶少数民族“共同发展”的项目建议函,商请各单位支持胡村回族村少数民族有机蔬菜大棚基地项目和云梯畲族乡文化旅游发展项目建设,得到各单位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市直各单位通过项目帮扶、资金补助、技术支持、联点共建、走访慰问等方式为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做好事、办实事,特别是在民族乡村重点项目建设上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支持和帮助,全市累计帮扶资金近280万元,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