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11.04.2016  19:59

3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自3月31日起,对宣州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行统一登记。

(资料图)

其中,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宣州区行政区划范围。也就是说,自2016年3月31日起,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根据数据整合进度,择时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为,其承包经营权处于过渡期之后者,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后实施,而处于过渡期内的实施者由农业部门登记。

据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此外,本着不增加单位、个人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仍按相关文件执行。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不重复收取登记费。

据了解,我市设立了五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点,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市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各基层国土所、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各基层国土所和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同时,“大家还需引起注意。”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决定自2016年3月28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登记业务。2016年3月31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6年3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中国宣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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