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10.06.2014  2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宣城市实际,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宣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该办法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一是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二是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三是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四是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普遍建立。
      该办法还明确了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补助范围、补助类型和补助标准,就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养老机构参保补贴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上报单位:宣城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