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六举措”强化村级财务监督

12.12.2014  14:22

      针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少数村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极少数财务支出中出现大额招待费、购置烟酒土特产等问题,近年来,宁国市突出问题导向,落实阳光村务,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完善财务管理。重点完善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突出抓好现金支出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修订完善,将财务管理融入各项村务工作之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使管理到点、到位,取得实效。
      落实民主理财。换届前加强前瞻性指导和规范,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换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职能,要求各乡镇街道指导所属各村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随时进行监督。
      规范财务公开。各村按照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规定,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村级收支、“三资”管理、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细化公开;土地征用补偿款等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好乡村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全程公开。
      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审权,一切财物开支必须经过村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核销。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考核管理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待遇报酬直接挂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拓展外部监管。探索建立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市审计局和乡镇街道每年选择部分村进行任期审计。明令上级单位到村检查指导一律不得在村就餐,村级财务开支中严禁出现招待费、购置烟酒土特产和娱乐性消费等开支。
      查办典型案件。根据近年来村级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典型案件。同时,深入分析案由,加强前期干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治本功能。


 
上报单位:宣城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