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01.12.2016  00:04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文物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工作保护管理机制。为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宣城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公布。本次共公布了71处市保单位,其中宣州区14处、郎溪5处、广德7处、泾县14处、宁国9处、绩溪15处、旌德7处。市保单位的确立和提升,便于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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