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局广泛宣传《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06.02.2015  19:23

2015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宁国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使广大的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

一是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宁国统计信息网全文公布《暂行办法》内容,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集中学习宣传。以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

三是通过会议宣传。在工业、建筑、房地产、商贸和服务业等专业年报会上,增加《暂行办法》培训内容,向各乡镇街道及“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宣传。

四是发放手册宣传。积极组织人员,向联网直报单位和乡镇街道统计站发放《暂行办法》宣传手册,及时告知依法统计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积极营造浓厚的统计工作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