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被查

26.03.2015  17:34

  本报讯 3月25日,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一床上用品使用“中国驰名商”字样的宣传画。当场予以立案查处。

  3月25日,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某商场检查时发现,“雁皇”牌床上用品专柜处张贴了一张广告宣传画,宣传画中有荣获“中国驰名商”的字样。涉嫌违反新《商标法》有关规定,当场予以立案查处。

  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一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明确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张若晖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