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31.07.2014  19:46

      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4年多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依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全民健身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组成人员同时指出,全民健身工作在新形势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增强全民体质,提振建设美好安徽的精气神,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全社会对全民健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日程,摆上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转变工作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深入学习宣传、普及《条例》,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依法维权意识、科学健身意识,使全民健身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要建立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
      二、切实增加全民健身投入,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公众受益。二是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要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及时安排拨付,提高使用效益。三是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四是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
      三、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开放,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条件
      要加快推进《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建设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要率先落实“两个一”的任务,同时督促考核市、县“五个一”和“四个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要突出抓好农村的全民健身工作,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内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改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等基本条件,对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体育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要将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相关政策。要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抓好体育场馆、公园等健身设施和场地的对外开放。
      四、加快完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要加快县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点)建设,建立覆盖全省、面向基层、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国民体质指标监测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工作不断深入。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体育指导员、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服务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维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10月18日,常委会第109次主任会议通过执法检查方案。10月23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文海英、陈先森分率3个执法检查组,赴合肥、安庆、蚌埠、滁州、芜湖、阜阳6个市及所辖县(区)开展执法检查。省体育局认真开展了迎检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总了3个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结合其他10个设区的市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整理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12月11日,常委会第11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与成效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紧紧围绕全民健身的组织、设施、活动、保障等重要环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全省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初步健全,全民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条例》为依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的权益,不断满足其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1.全民健身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健全
    《条例》颁布后,各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群众健身意识。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主任、2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出台了《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提出了全民健身事业“五纳入”(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我省因 “三纳入”(即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成绩显著,2010年受到国家体育总局的表彰。省发改委会同省体育局编制了《安徽省“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安徽省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安徽省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等文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16个省辖市和105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出台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到了“三个纳入”,其中合肥、蚌埠、淮北、淮南、铜陵、芜湖、六安等市和54个县(市、区)做到了“五个纳入”。通过广泛宣传、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规划引导、政策引领,推动《条例》实施,促进了全省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
      2.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全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健康安徽”战略。一是围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等主题及“8•8”全民健身日等节庆日,采取省市联动、市县互动等方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二是通过重大赛事激发全民健身热情。如合肥市承办的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阜阳市承办的第十四届亚洲跳伞锦标赛暨国际跳伞公开赛、黄山市承办的中国黄山(黟县)山地自行车节、淮南市承办的“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提升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仅2011年,我省各地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达33项次。省农民运动会、省残疾人运动会、省直机关运动会等已形成制度。三是因地制宜,打造品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如省暨合肥市元旦迎春长跑、铜陵市青少年春季远足阳光体育健身游、全椒县“走太平”民俗文化健身走、淮南市夹沟乡农民文化体育节等有影响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四是各类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和辅导站(点)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服务指导。截至11月底,全省有法人体育社团1051个,比2010年增加了65个,增长6.9%;各级体育社团发展会员121万多人 ,比2010年增加了8.5万人,带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开放工作稳步推进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城乡规划体系,按《条例》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时配套建设体育设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近年来,我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提速。截止2011年底,30.2%的行政村建成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2 %的乡镇建成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5.1%、6.2%。县级全民健身广场建成110个;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成10个;全民健身苑、社区体育俱乐部、示范晨晚练点数量不断增加。
      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蚌埠市体育馆荣获“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国先进单位”。合肥、铜陵两市自2008年各有10所学校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学校以来,目前,两市开放学校已分别达120所、152所。2010年马鞍山市主动将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受到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2011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下发《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实现了体育资源的社会共享,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健身场地与健身需求的矛盾。
      4.青少年体育工作不断加强
      为落实《条例》关于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分别发文,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在出台的《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对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作了强调。各地各校定期举办以班级、学校为主的学生体育竞赛,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大学生篮球赛等赛事蓬勃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开展学生体质测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高中及大学阶段的体育测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发挥了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各地还将学校体育工作条件的改善与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校安工程、薄弱学校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教育与体育部门通过共建的方式改善中小学体育条件,截止 2011年底,全省55%的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在农村中小学校内或紧邻农村中小学校。全省有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50所、省级100所,其中80%设在中小学。
      5.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正在构建
      近年来,我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鼓励社会捐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途径,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全省财政投入全民健身事业经费,2011年4774万元,2012年预算安排6579万元;全省财政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2011年16089.37万元,2012年预算安排28257.02万元;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经费,2011年12840.7万元,2012年预算安排16436.39万元。
      为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业的发展,201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省体育局分别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就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出台相关文件。从2012年起,设立省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全民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开展。截止2011年底,全省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46117名,比上年增加37.6%。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1309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各个健身网点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传授运动健身方法。全省省级和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已实现全覆盖,正在向县级延伸。各监测中心在完成国家监测任务的同时,利用各种群体活动的平台,为群众进行免费体质测试服务,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二、主要问题
      1.《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条例》的普及率和知晓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协调力度和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增强。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到位,如《条例》明确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实行 “三同步”、应当有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的规定,目前,除安庆市外,大部分市相关部门都没有出台配套文件,新建小区体育设施建设具体要求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2.全民健身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2012年全省财政和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经费23015万元,人均3.4元,仅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C类标准。虽然各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按规定已实行“当年筹集、当年拨付、当年使用”,但是部分市、县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还存在预算安排不及时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少数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结余额较大。
      3.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开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总体来看,全民健身的设施、场地从总量到种类档次还不能适应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特别是农村乡镇的健身场地设施亟待加快建设。各地普遍缺乏综合性较强、质量档次较高的群体健身设施。按照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求,到2015年省规划建设的“两个一”,目前规划和选址尚未完成;其他体育设施规划目标的落实虽有所进展,但完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见附件一)。特别是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存在很大困难。学校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仍明显不足。到2011年底,我省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及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见附件二)。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需求与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
      4.服务群众科学健身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据《安徽省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我省2010年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为88.7%,国民体质总体优秀率为10.8%,两项指标仅达到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联合制定的C类标准。2010年安徽省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是还存在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并出现低龄化倾向,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龋齿患病率出现明显反弹,大学生运动能力继续呈现下降等问题。指导和服务群众科学健身的能力与水平仍显不足。目前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仍然偏少。1个省级、16个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16个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难以满足广大群众要求进行体质测试、提供运动处方和指导科学健身等方面的需要。
      三、四点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建设美好安徽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各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深入学习宣传、普及《条例》,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依法维权意识、科学健身意识。要加大领导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要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相关条款的落实。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促进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文化强省建设工作的考核指标。建议省人民政府研究出台表彰奖励的具体政策,落实《条例》第七条关于对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鼓励、第八条关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定期督导学校体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多措并举,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投入。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在预算编制时,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应当作为专项单独列项。在预算执行时,要明确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二是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要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及时安排拨付,提高使用效益。三是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四是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
        3.分类指导,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开放。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省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求,加快建设省级“两个一”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市、县(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督查。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文明创建和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尤其是在居民住宅区配建体育设施规划、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上要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要求,突出抓好农村的全民健身工作,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中的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等办学基本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在新建学校时,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开放工作的需要。城市和社区体育设施在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要将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政策体系,抓好学校、公园等健身设施和场地的对外开放。
      4.提升质量,加快完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快县级监测中心(站点)建设,建立覆盖全省、面向基层、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努力使学生的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附件一   安徽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有关数据表

序号 2015年目标任务 2012年发展现状
1 省规划建设“两个一”:环巢湖区域新体育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尚未完成规划和选址
2 8个以上市规划建设“五个一”:一个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 合肥市、淮南市已建成
3 50%以上县(含市、区)县规划建设“四个一”: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室内全民健身中心 仅天长市建成
4 50%以上乡镇建有全民健身广场: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和四个小篮板、一个乒乓球长廊(五张乒乓球桌)、一套健身路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 建成404个乡镇广场 (完成31.8%)
5 50%以上街道社区(含县城)全民健身苑:居民住宅小区每个健身苑健身器材不少于10件 建成806个全民健身苑 (完成30.4%)
6 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 已覆盖6300个村 (完成39.6%)
7 市、50%的县(含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6个省辖市全部建有,16个县建有(已完成30.2%)
8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公益性60000人以上,职业性4000人以上 已有公益性指导员 48112人(80.2%), 职业性指导员 1309人(32.7%)

(安徽省体育局提供。2015年目标依据《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皖政[2011]120号)。2012年发展现状数据截至2012年11月。)

 

附件二   中小学体育场地面积及体育器材达标情况  
达标率   学校 全国中小学体育场地面积平均达标率 我省中小学体育场地面积平均达标率 全国中小学体育器材达标率 我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达标率
小学 45.32% 20.60% 45.15% 12.68%
初中 62.24% 38.45% 63.92% 30.62%
高中 76.86% 70.16% 80.29% 70.71%
(安徽省教育厅提供。国家统计数据见教育部发布《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附件三

名 词 解 释

五个纳入:《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皖政[2011]120号)文件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国家五部委检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内容中有“三纳入”,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两个一”:《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皖政[2011]120号)文件提出,省规划建设“两个一”:在环巢湖区域规划建设一个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新体育中心(公园),集陆地、水上运动和健身、休闲功能于一体,达到承办全国性综合体育运动会的设施标准;建设一个规模较大、项目较全、设施较完备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
“五个一”:《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皖政〔2011〕120号)文件提出,8个以上市规划建成“五个一”:一个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达到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设施标准。
“四个一”:《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皖政〔2011〕120号)文件提出,50%以上县(含市、区)规划建设“四个一”: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室内全民健身中心。
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安徽省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提出乡镇建设全民健身广场标准: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和四个小篮板、一个乒乓球长廊(五张乒乓球桌)、一套健身路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
全民健身苑:《安徽省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提出全民健身苑建设标准:居民住宅小区每个健身苑健身器材不少于10件。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皖政〔2011〕120号)文件提出,100%农村行政村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
国家体育总局评估标准: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规定,《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提出,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为此制定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体群〔2011〕172号)。其中规定: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A类8元以上、B类5元以上、C类2元以上;健身设施人均建设经费A类20元以上、B类10元以上、C类5元以上;体育彩票公益金A类70%以上、B类60%以上、C类50%以上。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实施办法》(体群字〔2003〕69号)规定,国民体质合格达标率:A类标准92%、B类标准90%、C类标准88%;优秀达标率:A类标准18%、B类标准15%、C类标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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