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

01.08.2014  15:2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1月30 日致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中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组织省财政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省直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于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今年以来,省财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年初省人代会批复的预算计划,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依法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做到精细治税、开源节流,财政运行保持较好发展态势。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密切与国税、地税等执收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机制,确保完成今年预算任务。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条”政策措施,继续通过做大县域融资性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制止违规收费。加强对各级财政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指导,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入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从预算约束、支出控制、通报预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构建全方位、规范性、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着力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更多财力保障民生,加强财政资金向教育、卫生、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环保等方面投入。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重点支持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多元支撑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居民。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及时下达本级代编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力度。
      二、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政策科学性
      今年以来,省财政坚持集约与节约并重,创新资金使用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已出台113项财政管理方面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不断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推进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实现了四大预算体系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启动实施“开门办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收入预算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政策。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实现“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整体目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抓好风险防控,实现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皖政〔2013〕48号)6个配套办法出台。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监控债务规模和结构。继续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工委联系,及时汇报有关政府性债务、预算审查意见办理、审计整改等情况。继续抓好竞争性分配管理,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绩效监督检查,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积极开展涉企、涉农、涉事专项资金评审,出台财政建设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找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点,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全面落实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管理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今年以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激活财政管理机制活力,财政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下一步,省财政将密切跟踪中央财税改革动向,积极研判财政经济形势,提前研究谋划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下放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权,扩大市、县政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激发市、县创新发展活力。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标准测算县级财力缺口情况,明确各级财政保障责任,推动县级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严格控制财政供给范围,切实将财政支出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购买力度,积极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全面清理、归并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四、关于规范民生工程建设,提升民生工程质量
      今年以来,省财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分配职能,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增进群众福祉,加快构建民生工程。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履行民生工程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省直部门、市县政府联系沟通,深化联合推进机制,继续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选精选优明年民生工程项目,并按考核类和督导类进行分类管理。突出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努力把民生工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厘清各级政府事权和部门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的管养主体责任。加快民生工程实施与资金拨付进度,强化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和资金监管,健全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切实履行好资金整合指导职责,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集中财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着力盘活村级各类公共资产、资源和资金,严格村级财务监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大别山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先支持水源地上游集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保项目资金分配倾斜力度。认真总结民生工程实施以来经验成果,坚持用民主的办法实施民生工程,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立项、运行监管、后续管养、考核评估长效机制,推进民生工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化、长效化。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