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建立审计重要问题 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制度

12.10.2017  16:32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审计法》,及时掌握各地财政及部门预算审计中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审计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审计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制度,以便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促进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审计重要问题统计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动态跟踪审计整改进展情况,注重日常收集整理,推动统计报送工作常态化。报送范围包括上级审计部门各类审计、财政部专员办专项检查、同级审中发现的财政方面重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通知》还明确了报送口径,统计报送以市级为单位,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及时报送省厅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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