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工作的通知

03.06.2014  11:48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13号)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粮财〔2013〕44号)精神,切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按照《2014年全省粮食工作要点》和5月4日全省粮库建设暨土地确权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局领导分片联系制度
      牛向阳同志联系亳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重点联系蒙城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联络工作。
      刘惠同志联系淮北市、宿州市,重点联系萧县,机关党委、行业管理处、省军粮供应办公室负责联络工作。
      戴绍勤同志联系淮南市、滁州市,重点联系凤台县,调控处负责联络工作。
      王用华同志联系池州市、安庆市、宿松县,重点联系潜山县,监察室负责联络工作。
      杨增权同志联系合肥市、铜陵市,重点联系肥西县,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负责联络工作。
      马三九同志联系蚌埠市、阜阳市、六安市,重点联系霍邱县,财务处负责联络工作。
      许维彬同志联系宣城市、黄山市、广德县,重点联系宣州区,仓储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联络工作。
      二、联系内容
      1.产权制度改革情况。一是明晰产权情况。重点是各地依法推进土地变性确权情况,一个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强力推进。二是企业整合情况。重点是“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推进情况。三是引入市场机制情况。重点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的发展情况。
      2.经营机制创新情况。一是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情况。重点是因地制宜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有效形式的探索情况。二是企业经营情况。重点是与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经纪人合作情况以及新型经营体系的探索和融入情况。三是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是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责任制、亏损问责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局领导牵头开展对联系市及重点县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调研、督查等一年不少于2次。负责联络处室做好联络、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调研、督查等工作情况反馈财务处。
      2.实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重点县(区)推进情况季报制,15个县(区)要按照《关于定期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皖粮财网函〔2012〕109号)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进展情况。
      3.各市粮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市局领导分县联系制度并报省局备案,及时指导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每月5日前将上月底前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和最新改革动态报分片联系的省局领导及联络处室。

      附件:局领导分片联系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联系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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