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06.09.2018  15:43

   

为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按照司法部关于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省厅印发了 《安徽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对174项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及其主要证明材料形式、来源进行了明确,以减少公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公证改革获得感。

省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要把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严格按照证明材料清单办理公证。 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任何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随意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主动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户口档案、婚姻、收养、不动产等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及时纠正查处。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组织开展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专项学习,确保所有公证人员明确各类公证事项需要当事人开具哪些证明,明确具体证明的开具途径,制定完整、清晰的公证服务指引,并向社会公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据悉,《安徽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厅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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