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出台《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工作方案》

23.08.2016  17:36

      近日,凤台县出台了《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工作方案》。此《方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精神,并结合凤台实际制定的量化细化措施。

      《方案》指出,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实现精准脱贫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方案》将全县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日前的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年3180元。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将所有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方案》对2016年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供养水平,由年人均2520元提高至年人均3600元。从5月份起提高分散供养的孤儿保障水平,由月人均600元提高至月人圴7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全部由县财政及时予以兜底。

      为落实此《方案》,县财政还将追加城市低保资金4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0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0万元,合计800万元。

上报单位:凤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朱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