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须厘清四个关系

19.08.2018  09:31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不久,各地便掀起了研究、推动乡村振兴的热潮。然而,在这股热潮中,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厘清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种种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为实现乡村振兴,推出乡村建设的一系列工程项目,确实很有必要。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产业要兴旺,不光是上项目、盖园区这么简单,而更多应该思考,市场在哪里?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就是解决产业兴旺的问题。但就目前而言,许多农产品仍存在滞销现象。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一味贪大求全,一哄而起上项目,为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再度盲目地扩大生产规模。

  产业兴旺的根本,是必须解决市场问题。实践中,有些地方发展产业时往往忽视“市场在哪里”这个问题,导致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了农产品价格波动。

  更有甚者,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观察市场,而一味看政府,因为政府有补贴、有政策。如此,市场的作用就会扭曲,甚至失灵。农产品市场一旦发生波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能争取到政策补贴,不至于受损太大,而最终因此买单的,往往是小农户。

  如何让政府和市场保持良性关系?一个关键性举措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和价值。在一些发达国家,除非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正常年份很少发生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因为种什么农产品、发展多少面积等问题一般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来管理。一方面,行业协会对供需状况十分了解,能有效避免盲目发展;另一方面,相比于地方政府,可以打破行政边界,在行业内实行统一规划。当前,农业产业更加需要创造“有效供给”。倘若地方本位主义滋长,继续盲目上项目,醉心于招商、培训、落地,而不考虑市场的问题,将会大大降低产业发展效率,甚至加深“丰收不增收”的矛盾。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应加快培育行业组织,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各自定位和作用。

   乡村振兴与城市化的关系

  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逻辑,关键在于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逻辑关系。有舆论认为,城市化不能解决“三农”问题;还有的认为,乡村振兴的标志就是城里人回归乡村。

  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并非意味着应该放缓城市化步伐。相反,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架构中推进,并以新型城镇化战略来引领,以实现“以城带乡”“以城兴乡”“以工哺农”“以智助农”“城乡互促共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城市化也意味着乡村本土人口的减少。从人口流动和空间集聚的角度看,乡村振兴的过程,一定是城市化充分发展的过程,是人口在城乡优化配置、互动和融合发展的过程。原因是,城市化离不开乡村人口的融入,乡村振兴也离不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向往。

  换言之,乡村振兴本身就蕴含着城市化的元素,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应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乡村应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助推器,田园生态城镇的新空间,城市居民美好生活追求的向往地。乡村振兴的重点与任务既在乡村,又在乡村以外。因此,要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视野,注重乡村振兴外部环境的优化。其中,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城乡融合、互促共进的体制机制,应成为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

  我国行政村数量庞大,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洗礼,已经形态各异。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乡村,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将会走不同的路径,有的会与城镇融合,成为城市的组成部分;有的可能成为乡村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型田园生态小城;有的村落随着人口迁移可能会逐渐消亡;而大量的村落会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愁依旧的美丽家园。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先对各地区各类形态的乡村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劳民伤财。

   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的关系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但产业兴旺不能局限于第一产业的发展,而应着眼于“接二连三”、一二三产业融合、功能多样的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与兴旺,体现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即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有机结合的产业发展与兴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环境基础,不仅是针对乡村百姓的宜居,同样也应是对城市居民开放、城乡互通的生态宜居。

  我们要把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有机结合起来,使生态宜居既成为生活富裕的重要特征,又成为产业兴旺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在体现三产融合和功能多样的产业兴旺中,乡村休闲旅游和康养产业发展,要以生态宜居为基础和前提。

  推进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有机结合,要强调“差异化”和“多功能”。各地应先立足资源禀赋,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再创造公共性需求;此外,乡村空间还要与服务业、城市化相结合,推动产村、产镇、产城融合。

  比如,近来各地踊跃学习的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际上是一个社区改善问题。其核心在于,通过植入产业,把社区的公共品变成市场品。生态宜居,如果仅针对本地村民,则需要一定经济实力和公共体制作为支撑,往往不可持续;但如果面向城市并与服务业相结合,有了经济收入变成市场品,垃圾污水、厕所运维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可见,我们不能把生态宜居单纯作为环境改造工程,关键要进行产业植入,引入市场机制。

   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的关系

  所谓乡风文明,既应该蕴含中国特色的五千年历史传承的乡村农耕文明,又应该体现现代工业化发展的现代文明。因此,其特点是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与发展。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既体现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即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又体现治理效果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满意,并具有可持续性和低成本性。

  有地方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时,认为找不到载体,工作很虚。事实上,如果把乡风文明上升到治理高度,与德治结合起来,互为支撑,自然也能找到落地的载体。

  德治是非正规制度,包括文化、传统、习俗等。在农村,光靠法治是不够的,因为法治往往成本较高,而农村很多事情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因此,要注重依靠“非正规制度”,即乡规民约、文化约束、道德引领等,这些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还是相对有效的。

  乡贤是一个非常好的抓手,这实际上也是传统乡村文化的优势。乡贤是农村社会精英,既有较强的市场意识,也有比较浓重的乡土情结和乡土意识。这种由乡土情节和乡土意识所呈现的乡村文化,在吸引外部资源、协调关系和形成发展合力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在浙江,企业家、成功人士等回村担任村干部和顾问,参与乡村经济发展或返乡创业,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他们不仅把新理念、新思路带入乡村,还把许多社会资本、人力资源导入乡村,形成了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浙江乡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治理有效必须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主体问题,如何让农民成为主体?这需要加强组织化、更多赋权。然而,怎么赋权、边界在哪里;相对于政府,哪些是社区自我管理的,哪些是政府应当向社区购买服务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厘清。

(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

(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黄祖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