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落实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02.12.2016  18:05


      屯溪区民政局全面落实冬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紧扣保供粮、保御寒、保就医狠抓落实。

      一、摸清城市困难群众底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首先对全区城乡困难群众进行摸底,目前有4457户6746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加强低保动态的管理,做到100%的应保尽保。严格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三是准备2016年11月对农村低保户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50元/人。合计发放6746人161万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从2015年12月开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0元/年(250元/月)提高到3600元/年(300元/月). 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5350元/年(446元/月)提高到6000元/年(500元/月)、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3500元/年(292元/月)提高到4200元/年(350元/月)。

      三、不断扩大医疗救助方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再次修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简化了救助手续,提高了救助实效性,确保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看病救助问题,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截止目前,累计审批发放城乡医疗救助13791 人次362.1万元。

      一是目前正针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情况进行摸底拟作出再次救助,以确保政府对重特大疾病人员的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二是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缴纳个人应负担全部参合(保)资金,目前累计资助参合(保)资金达5556人次46万元。三是规范门诊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16周岁以下孤儿发放门诊补贴,对城乡低保人员视资金结余情况确定是否发放门诊补贴。目前累计实施门诊救助资金达7312人次60.6万元。

      四、加大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救助力度水平。努力解决群众各类急难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政策“救急难”的托底保障作用,及时摸清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情况,给予救助。10月份发放临时救助11万元。

      五、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冬春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制;目前全区五保供养人数共计51人,其中集中供养24人、分散供养27人,已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8.68万元。二是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督促监护人做好养育工作。全区机构供养4人每人每月补助1210元,家庭寄养11人每人每月补助730元,已发放13.07万元。三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服务。目前设立9个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点共救助561人次,已发放44.8万元。

      六、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和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密切关注低温雪冻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做好救灾物资储备,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防范应对强降雨雪等突发事件时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七、做好冬春救灾款物准备工作。完成了山区库区农房保险工作,已经与人保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全区共14984户农村住房参加了保险,保费共计23.9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了3456户。今年11月份通过政府采购救灾物资(优质大米3万斤、2.5升品牌调和油2千瓶、棉被400床)。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上述物资的采购工作,确保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上报单位: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席曼 朱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