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多举措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27.04.2017  21:37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审判权利运行,健全法官办案责任制,今年以来,定远法院出台多项举措建立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确保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统一裁判尺度,有效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

  一是组建规范专业法官会议。按照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类型,分别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由各分管副院长召集、主持,由各业务庭长与资深法官组成,讨论规定范围内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裁决等案件。

  二是限定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案件范围。需要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的案件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内部有重大分歧的,涉及关联案件审理需要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的,对证据难以认定或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案件及其他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

  三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管理。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由承办人提出讨论申请,在案件审理报告中阐明需讨论的问题、争议焦点、倾向意见与理由,并附相关法条、学界和实务界观点、判例。讨论时,参会者独立进行发言,对于研究的案件,明确只讨论、不定案的原则,所形成意见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对经讨论仍无法达成共识案件,合议庭可按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四是多元化运行专业法官会议。规定承担审判业务的法官除参加对口专业法官会议外,可根据个人业务专长和研究领域,申请参加其他一至两个专业法官会议,鼓励法官跨业务领域研究审判问题,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审判形势。并以专业会议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官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评析等内容,不断夯实法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