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国土局被指不作为:1块地2罚2撤 自身工作出错
定远国土局被指不作为:1块地2罚2撤 自身工作出错
一块近5000平方米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土地,五年间两次遭国土局行政处罚,但是又两次撤销了行政处罚,其中后一次撤销决定,还是因为国土局忽视了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身工作失误所致。
近日,定远县居民宋祖康向记者反映,自己遭遇了一件难以理解的烦心事,直指定远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
认定用地违法,国土局作出处罚后又撤销
今年53岁的宋祖康,原是定远县酒厂职工,1997年3月,他和同乡张海银合伙经营一家散酒批发部,2004年7月,两人从农民手中征用一般农田7亩,拟建“仙人球”酒厂,2006年1月他们向定远县国土局预交了15万元供地款,并在农田中拉起围墙,建了10间厂房,购置了生产设备。但是酒厂一直未获批准,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也一直没有合法手续。
2006年底,两人因为矛盾而散伙,宋祖康搬走后继续经营散酒生意。张海银仍然留在厂内继续经营。
2009年,宋祖康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平均分割合伙经营期间的财产,除了设备外,还包括土地和厂房。
法院虽然认可两人合伙比例是平等的,但是同时也以“该土地和房屋未获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为由,驳回了宋祖康的诉讼请求。
一年后,定远县国土局下发定国土监字【2010】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海银和宋祖康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4684.7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有468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312.55平方米的建筑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46847元”的处罚。
因不服处罚决定,当年的7月1日,张海银向定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县政府维持了国土局的处罚决定。9月8日,张海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月15日,国土局撤销了定国土监字【2010】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年后再次作出处罚决定,5个月后又撤销
从2010年开始,宋祖康多次找到国土部门要求尽快落实处罚,直到2015年,定远县国土局相关领导和执法大队负责人变动,他反映的问题才再次得到重视。
2015年5月15日,定远县国土局和房产管理局又下达了定国土监字【2015】第064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透过该决定书记者发现,其中内容与定国土监字【2010】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仍认定该土地为非法占用,要进行处罚。
该决定书下达后,国土局不但没有执行,却在5个月后的10月30日,以“告知诉期与2015年5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期存在表述不准确情况”为由,再一次作出撤销决定,又一次表示“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此,宋祖康表示难以理解。
“很明显,县国土局两次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正确的就应该执行啊,为什么又两次以各种理由撤销?”宋祖康尖锐地质疑,“如此拖延,究竟是执法不力,执法不严,还是另有猫腻?”
国土局回应:
土地违法属实,调查取证始终不顺利
宋祖康所举报以及材料中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当地国土部门接下来准备如何处置此事?
2015年12月23日上午,记者首先联系了定远县国土局分管执法监察的纪检组长忽德祥。忽德祥表示,那块土地违法属实,但是由于他调来国土局不久,具体细节并不是很清楚。
12月25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定远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秀军的电话。王队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宋祖康、张海银合伙闹翻,因为分割合伙资产,才引出这块地的违法问题。
“两个人原本还是表亲,但是合伙办酒厂闹翻后,张海银就把酒厂租出去了,不让宋祖康插手,后来是宋祖康的妻子举报土地违法,我们国土局才去查实了,2010年就准备处罚,但是因为张海银不服,行政复议、法院起诉,导致处罚一直没有执行,后来撤销了。但是,宋祖康也一直在到处反映这个事情,2014年底,执法大队人员变动,我接手后就重新立案处理。”讲述中,王队长无奈地表示,此后的调查取证始终不是很顺利。
承认发文时忽视了诉期,目前已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我们今年四月底就已经做好了处罚决定书,当时张海银提出要听证,我们就准备听证程序,处罚书就暂时没有送达,后来他又不要求听证了,时间也拖到了5月份,我们就直接把之前做好的处罚书下发了。”王队长坦言,“因为听证的事情耽误了一些时间,加上我们对新的行政诉讼法也忽视了,不是很了解其中变化,导致15号发出的处罚书还沿用老的诉讼期限。对方提出异议,当时局里和县法制办都认为不用撤销,更改一下日期就行了,但是后来市法院提出意见要求撤销,所以才有11月份第二次撤销。”
“其实宋祖康对我们的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主要是张海银不配合,调查取证很困难。”王队长随即强调说,“不过,12月25日我们又重新下达了处罚书,今天我就是去给张海银送告知书的,下一步我们争取早日处罚到位,如对方不配合,会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定远县国土局的行政行为,该如何评判?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东林给出了自己的分析。程律师表示,“从程序上看,国土局不违反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是执法的力度和成效无法让人信服,当事人自然会投诉行政不作为了。”
原标题:定远县国土局被指“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