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重点困难群体“救急难”工作成效显著

07.01.2015  20:42

      编者按:定远县委、县政府对“救急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救急难”基金,建立“救急难”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各地开展“救急难”工作,有着积极的参考借鉴作用。
     

 

      2014年以来,定远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保障重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将特殊重点困难群体“救急难”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从构建科学高效的“特困救助”体系入手,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坚决杜绝极端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明确规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由县、乡(镇)、村(居、社区)、部门,实行“一把手”直管,在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九项”跟踪发现机制;完善运行“五项”救助管理制度;强化“三项”救助管理保障措施。从而建立科学、有序、及时、高效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保障体系。截止目前,定远县以县委副书记为总召集人的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已经正式展开工作,县乡(镇)和部门三层级的救助基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建立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县“联席办”牵头,各部门、各乡镇联动,按照工作制度对近百人实施了有效救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明确责任,特困救助工作“一把手”抓总。定远县明确规定,县、乡(镇)为本辖区内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和主任是特殊困难群体“救急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县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残联、扶贫等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对本部门“救急难”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都切实提高对重点困难群体“救急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自觉增强对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县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残联、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救助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特困救助工作“发现”机制。定远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了界定: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在享受社会救助后仍然无法摆脱困境的人员,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需要救急救难的人员等都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刘敦和事件”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本身并不难,难就难在及时“发现”上,只要能及时发现,就能给予切实救助,就能避免超越心理和道德底限的事件发生。在为时两个月乡镇试点的基础上,他们总结出“九项”发现机制,并同步实施。
      一是全面摸排。各乡镇每月都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大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人和事逐一摸底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并做到“五个不放过”,即:“走访人不到户不放过,不是本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不搞清楚不放过,发现问题不就地解决或解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需集中供养的不送供养机构不放过。”对特困群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早发现、早干预,救助及时到位。县直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入村入户,协助乡镇、村(居、社区)对全县进行地毯式、立体化排查,并建立村每半月、乡镇每月、县直部门每季度对全县特困人员生活情况,特别是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特殊困难人员生活情况、思想状况、身体变化等进行一次摸排建帐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部门、乡镇、村(居、社区)均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
      三是信息共享。县、乡、村建立特困救助管理网络,实现“三级联动”,健全信息周报、特事特报和逐级报送机制,逐步建立全县综合救助信息管理使用大平台。
      四是落实包保。县领导包片,县直部门包保乡镇,乡镇包保村居(社区),村居(社区)逐户逐人包保。各包保部门和单位都向社会公布特困受理热线电话和责任人手机号码。
      五是确定专干。把民政干部配备到村(居、社区)。各村居(社区)都明确专人从事特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部分乡镇将专干列为“两委”成员,并享受副职待遇。
      六是明确责任。各包保单位都签订可操作性的责任状,明确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担当的责任。特别是城乡“三无”人员和五保户的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乡镇与村和敬老院签订责任状,敬老院与集中供养人员签订责任状并有其近亲属担保。
      七是依法监管。各部门、乡镇、村,依法做好监督工作,督促特困人员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义务,并签订责任书;对其近亲属和近邻以鼓励和奖补的方式,使其积极参与对特困人员的关心和关注,并按有关要求搞好信息报送。
      八是加强引导。对不符合各项救助条件,但存在安全隐患人员,包括精神病患者、性格孤僻者、独立生活的困难人员及其他一般困难户,引导亲朋好友对其加强亲情关爱。村(居、社区)将他们作为重点跟踪的服务对象,及时发现其生活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救助。
      九是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平时和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特殊敏感时期和节假日,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农村敬老院院长和管理人员每天24小时不离岗并加强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三、务求实效,完善创新特困救助体制与制度。从创新和完善特困救助有效的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了五项基本救助制度。
      一是首接负责制。定远县明确规定,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包括全县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都要承担特困救助责任和义务,只要发现需要救助的特困群体,都要在第一时间尽力实施救助,同时,根据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特事特办”制。定远县结合实际,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于因突发事件需要救急救难的,可以先让其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联合救助制。对于特殊个性化困难户,在按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后,仍然无法摆脱困境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特困救助方案,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类型予以救助,确保其正常生活,避免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是“基金”救助制。县、部门和乡镇都设立了特困群体救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突发事件和特殊困难群体救急救难。一是建立“定远县重点困难群体救助基金”,每年基数200万元,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二是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住建局分别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每年不低于50万元。三是全县所有乡镇都设立救助基金,每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各专项基金均实行年度滚动使用。
      五是常态化综合救助制。各部门、各乡镇都自觉将法规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工作与突发性“特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突发救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综合化、社会化。

 

      四、加强领导,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定远县已将特殊群体困难救助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全覆盖。为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重点困难群体救助联席会议,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每月由联席办召开一次业务工作会议。各部门、各乡镇都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直接抓的突发特困群体救助领导小组,把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
      二是纳入绩效考评。县、乡两级都把突发特困群体救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部门绩效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民政局选拔22名工作严谨、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富有爱心、年富力强的同志,每人长期包保一个乡镇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是严格监督问责。县纪检(监察)、效能部门有效加强监督管理,随时督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在重点困难群体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扯皮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上报单位:社救处
信息作者:滁州市民政局 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