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版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公布 未经监审不得调价

03.05.2016  12:20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实施新公布的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将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新公布的《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共有6大类17项,包含了天然气、供水(含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交通运输(含公路运输、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有线数字电视、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门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或具有垄断性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列入《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对于未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但列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需要开展成本监审的,我省价格主管部门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开展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