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个人事项报告20年之变:职级变低 范围变广

24.03.2015  12:59

  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抽查核实启动,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自1995年实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至今,20年间,官员填写的报告表格不断变化。与之相应的,对官员的约束越来越严。2015年,对干部选拔任用而言,“凡提必查”、“凡提必核”是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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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比例提至10%

  新华社电 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一是扩大随机抽查比例。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至5%提高到10%。二是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抓紧修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同时,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

   有多少官员需要报告?

  今年1月,北京市一局级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注意到,需填报个人事项的官员范围又扩大了。

  这次除领到由封面、说明、报告人基本情况以及报告表一、报告表二组成的整套表外,还随表下发了一张A4纸,列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提到中组部的新规定,“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一位北京市副处级干部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第一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表,是在2014年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后。

  对中国官员来说,这样的表格是从1995年开始才有的。20年间,领到这张表格的官员职级越来越低,范围越来越广。

  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要求申报收入,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也在申报之列。两年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印发,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上述8类单位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需申报有关家庭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不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收入申报整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表格,两张表合为一张。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干部,都要领表填报。随着规定的颁布,民主党派机关的干部首次进入报告名单,另外,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也首次成为报告对象。

  新华社报道披露,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

   官员需报告哪些内容?

  2014年,填报已近20年的表格,在专家眼里才真正长出“牙齿”。

  1995年,官员领到的申报表格只有一张A4纸。此后,在官员的报告列表上,项目不断增加。2015年,一位北京市的副处级干部领到的表格已扩展为12张A4纸。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5版的报告表格,新增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直接影响了官员的填报范围。

  该说明指出,房产包括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而在此前的表格中,房产有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及其他等6个分类供选择,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为此次新增。另外,2015版的表格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在房产和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中,“说明”都明确指出,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官员申报不实如何问责?

  1995年,申报制度初创时,在专家看来,其实际效用一般。对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问责很轻,只是“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1997年发布的有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指出,“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直到2010年,才删除上述保密条款,写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可经批准后查阅。

  但因为缺乏核实环节,报告制度实行近20年来,几乎没有人因此被问责。

  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申报制度才真正长出了“牙齿”。2014年,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其中,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2015年,中组部在“填表须知”中明确:“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如何确定申报内容属实?

  各地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情况显示,截至目前,至少有7个省份的27名官员因瞒报漏报提拔受阻。

  2014年,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开启全国范围的抽查核实。上述10余个部门,有针对性地负责报告内容,如住房由城建或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讲学、写作、书画等劳务所得则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情况提供。根据中组部此前公布的计划,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本组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图示制作/王慧

   官员需报告内容的变化

  1995年 需要填报的内容有4项: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997年 填报内容增加官员及配偶子女的房产、婚姻定居、涉嫌犯罪、经营情况、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等个人事项。

  2006年 配偶子女在外国或港澳台公司任职情况也要报告。

  2010年后 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官员需报告内容达14项,包括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

  2015年 报告表格新增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指出,房产包括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责编:牛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