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局以工作简报形式转发国家宗教局刊登的山东省有关工作的经验做法

21.12.2015  17:12

编者按: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的攻坚年。11月,国家宗教局编印《山东省落实十部门文件  推动济宁市汶上县宝相寺整改工作》工作简报,报道山东省通过建立重点督办案例,挂牌督办,切实有效解决济宁市汶上县宝相寺被承包经营等借教敛财难点问题,可为各地提供很好的学习借鉴。

 

目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到了攻坚克难阶段。我省各地要认真按照2015年11月池州专题工作座谈会精神和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我省开展的治理庸政、懒政、怠政三个专项行动,夯实“”与“”的工作作风,以攻坚克难的精神和抓铁有痕的意志,迎难而上,按照“严督办、促落实;不整改、就摘牌”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难点问题治理,敢于碰硬,不留死角,把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的工作扎实推向前进。

 

山东省落实十部门文件要求推动

济宁市汶上县宝相寺整改工作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宝相寺始建于北魏,1999年批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003年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宝相寺景区被评委4A级景区。长期以来,寺院一直由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实施综合管理。2011年,汶上县成立“汶上县宝相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景区及寺院进行直接管理。2013年起,陆续有佛教信众反映该旅游公司违规占庙经营的相关问题,如寺院门票、法物流通、香火销售等均由旅游公司经营,商业气息浓厚,僧人被边缘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信众进入寺院需购门票,不能正常参加宗教活动;公司谋取利益最大化,寺院功能庸俗化,佛教界与旅游公司关系日趋紧张。

 

我局对信众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认为宝相寺存在的问题是典型的借教敛财行为,自2014年起连续两年将其列为落实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意见》文件督办的典型案例。山东省宗教局将宝相寺整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按照“严督办、促落实;不整改、就摘牌”的工作思路进行部署安排,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多轮次的督导检查。今年1月,山东省宗教局联合省委统战部下发《关于尽快完成汶上县宝相寺管理问题整改的督导函》,指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4月,省宗教局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汶上县宝相寺整改工作的通知》,责令于4月30日前全面落实整改内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存在“夹生饭”、“擦边球”、“换汤不换药”等现象,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注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撤销场所登记信息。

 

汶上县委县政府接函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为加大工作力度,成立了县长任组长、6位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12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宝相寺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辖清产核资、公司运营、寺院管理、稳定保障四个工作组。5月,旅游公司与宝相寺管委会完成移交工作,全部人员退出寺院,寺院由寺管会自主管理,解决了承包经营问题;景区对持皈依证的信众不再收取门票;寺院流通处、香火等收入全部归寺管会管理,维护了佛教界权益;县政府明确了县宗教局对寺院的管理职能,解决了多头管理问题。

 

9月,山东省宗教局牵头协调统战、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宝相寺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验收,确认有关问题已得到解决,整改工作全面完成。目前,宝相寺管委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寺院安全、消防、文物、安保等方面的管理措施,落实财务监管办法,对法物流通处、功德箱等进行规范管理。佛教界人士和信众对寺院的整改和寺管会的管理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