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圆满完成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认定工作

21.09.2016  09:02

      日前,五河县民政局对全县229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生活补助进行了认定,并录入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审核认定工作。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五河县民政局优抚科组织专人对乡镇上报的人员集中进行身份核实,根据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统一录入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局,省厅最后认定审批。

      据统计,截止目前,五河县2016年度共有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3190名,根据每人兵龄240元/年计算,合计发放款数424.752万元,县民政部门将在10月1日前夕将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上报单位:五河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刘琼 白善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