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民政局完善三项制度,加大社保兜底扶贫力度

16.02.2017  02:33

      一是完善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量化调整机制。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城镇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495元提高到520元,增幅5.05%;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395元提高到427元,增幅8.1%。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员扩大至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对患大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救助对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上浮5%。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城市月保障标准的2到6倍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611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社保兜底保障范围,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60%。



上报单位:马鞍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程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