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发文:安排落实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06.09.2018  15:12

近日,阜阳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发出通知,安排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明确诸多新惠农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适用范围为: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农业灌溉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等八大类,并对农产品初加工具体范围分九大类进行了详细规定。首次明确将园艺作物、饮料和香料作物种植用电等列为农业用电。

通知强调,本次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改革,涉及面较广影响大,对于减轻相关经营主体用电成本支出促进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落实省市党委政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皖价商〔2018〕89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切实落到实处。对于符合规定的各类经营主体用电,各级供电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对接好执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阻扰政策落实。

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宣传皖价商〔2018〕89号文件精神,扩大惠农电价政策知晓面,让更多的实体经济主体知晓惠农电价政策,让更多符合政策的经济实体应享尽享改革的红利。同时要求,各级要加强惠农价格政策落实执行的监测和跟踪调研。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要强化监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强调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此项惠农价格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