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学校设置“安全区域”

08.01.2018  21:10

  给孩子最安全的校园环境,不仅是广大家长的期盼,也是社会的责任。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区域、强化警校合作等多方面,为校园打造重重“防护网”。

   学校门口可设“接送港湾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应承担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实施意见》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可以探索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在学校周边,将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在此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公共区域“天眼”将无死角

  《实施意见》明确,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随着技术的运用,可以让校园安全实现“无死角”。按照要求,在校园出入口等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同时,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要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训诫制度防控“校园欺凌

  近年来,国内校园欺凌的案件屡屡被曝光,让校园安全蒙上阴霾。对此,安徽省将加大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制止和依法查处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欺凌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

  同时,安徽省鼓励学校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和校方无过失责任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

原标题:安徽鼓励学校设置“安全区域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罗敏    编辑:程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