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患者减负 安徽鼓励临床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24.01.2019  16:57

昨日下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 新闻 发布会,发布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

据悉,按照国家制定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依托我省制药企业现有研发和生产能力,我省将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并在医保、价格等方面鼓励临床上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所谓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将无条件纳入我省药品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同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意味着仿制药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有25家药品企业、84个品种正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 合肥 一家企业的一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实施意见》提出,对我省仿制药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对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究的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据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入临床应用,将大幅降低患者的医药负担,有利于进一步倒逼原研药价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