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药监局昨日公布“打假”十大案例

14.03.2015  00:15

疫苗未按规定冷藏、商家违规走私未检疫牛肉、医院从无资质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昨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4年3·15公布食药监打假十大案例”。

●案例:

走私未检疫牛肉,涉案金额552万元

2014年4月26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宏业集团肉联厂批发市场及冷藏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销售的鲜冻肉类产品无中文标签,且未能提供出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其中,当事人翁默然、朱雪侠、姜亚勇、石新江等人经营的上述产品标示的产地均为巴西,且其生产日期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巴西牛肉进口的期间范围内;当事人方守忠经营的产品标示产地为印度。

经公安机关侦查,当事人翁默然、石新江、姜亚勇、朱雪侠等人从南京、郑州、广州和徐州等地购进未经检疫无中文标签标示产地为巴西的牛肉产品,在蚌埠市宏业集团肉联厂批发市场内销售。本系列案件涉案金额552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目前4起案件已经侦查完毕,10名犯罪嫌疑人被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其中10名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目前该系列案件已经侦查完毕,10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案例:

疫苗遇热失效,货值总计1800万元

2014年7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合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在对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冷库温度电脑监测系统记录显示,该公司涉嫌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

1号、2号冷库温控系统报警记录显示,当日冷库15时07分至18时56分以外的时间温度均在2-8摄氏度之间。

经查明,7月12日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1号和2号冷库储存有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品种疫苗,货值总计1800多万元。

■处罚: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省食药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对库存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储存的疫苗予以销毁。

●案例:

医院从无资质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01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马鞍山某医院采购管理中心仓库检查,在三楼医疗器械仓库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德国B.BraunMelsungenAG生产的三通(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3662521号)共70支;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密闭式静脉留置针(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151074号)共172支。

调取购进票据显示,上述医疗器械均于2014年从安徽零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但该院提供的安徽零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至2013年7月20日。经请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予以查封扣押。

■处罚:

1.对该医院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三通70支和密闭式静脉留置针172支;3.没收违法所得5.9万余元;4.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23.9万余元。

食药监“打假”十大案例

1.走私未检疫牛肉,涉案额552万元

2.夫妻出售有毒花椒,均被审查起诉

3.雨润肉制品不合格,企业遭五倍罚款

4.医院从无资质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5.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

6.蚌埠市赵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

7.马鞍山市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

8.马鞍山市经营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案

9.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标注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10.马鞍山市花山区某药房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A7胶囊等药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