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设立庐州人民检察院

23.09.2015  17:44

合肥 晚报讯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批准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关于批准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省庐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履行原由合肥城郊地区检察院履行的对省合肥监狱、省蜀山监狱、省淝河监狱、省巢湖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等6所省属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所需编制人员和领导职数由原省南湖人民检察院整建制划转。

省南湖人民检察院原先担负的是南湖、宝丰两个省属劳教所的派驻检察任务,劳教制度废除后,省南湖人民检察院已无存在基础,属于撤销之列。(陈艳楠 本报记者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