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 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24.03.2016  12:40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我省日前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今后,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

   《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省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报请省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省政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主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向省政府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材料等。省法制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省法制办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省政府重大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记者: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