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发生自然灾害 群众12小时内得救助

13.01.2017  19:35

据安徽商报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的防灾减灾工作做出布置。根据要求,今后如若发生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将在12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此外,我省还将建设5至8个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方便群众避难。

规划》提出,依托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现有基础设施,省减灾救灾委、省民政厅将建设安徽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得到初步救助。此外,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也要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中,将新建或改扩建4个市级和22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中,市级的包括阜阳市、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县级的包括涡阳县、杜集区、灵璧县、泗县、砀山县、萧县、固镇县、临泉县、界首市、全椒县、天长市、金寨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枞阳县、石台县、桐城市、望江县、休宁县、祁门县、歙县。

同时,提升12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代储点储运能力,包括淮北、亳州、蚌埠、全椒、寿县、霍邱、阜南、巢湖、铜陵、安庆、宣城、黄山。

我省还将推动各地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5至8个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选择若干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原标题:安徽规定发生自然灾害 群众12小时内得救助 责任编辑:何迅纪 文章关键词: 自然灾害 12小时内得救助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