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织密“酒桌办公”整治督查网 变通行不通

02.06.2017  21:14

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安徽早在十几年前就作出要求。2005年,安徽省在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去年6月,安徽出台《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禁酒令”升级,有的基层干部一时还难以适应。

“聚餐怎能没有酒?多少不得来一点?”去年“七一”前,安徽某乡镇按惯例邀请老同志、老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并顺带招待工作午餐,谁承想,个别老同志提出饮酒的要求,让乡镇领导犯了难,于是想了个“折中”的办法:上两瓶酒,满足老同志的要求,自己则滴酒不沾。但最后还是没能逃过纪检监察的处罚:参与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悉数被点名通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被给予诫勉谈话。

“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心存侥幸,更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安徽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诚臣坦言,“禁酒令”颁布之后,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当回事,为此,安徽通过多种方式,织密“酒桌办公”整治的督查网。“接到举报、周末或重大节庆期间,我们一般都会派人明察暗访,有时候各个市、县电视台还会有摄像、记者随同,发现典型案件后第一时间报道、曝光”。

几人一组,设备齐全,随时摄录。某日接到线索举报,某市国税局两个科室负责人正与一被纳税评估的企业人员就餐并饮酒,该市纪委迅即派出暗访组,到相关酒店检查。见到被举报对象,隐蔽处“咔咔”几下,完成拍照及摄录取证。

“春节、端午等节假日都是我们落实‘禁酒令’的关键时间节点,不能有丝毫放松。” 合肥 市瑶海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室主任唐兰说,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发挥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也让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

“专项整治之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在李诚臣看来,“禁酒令”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杜绝不请客不办事等酒桌陋习,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期待新风尚(专家点评)

公务接待饮酒,并非简单的喝酒问题,还会带来多种显性和隐性的成本支出。例如,提供高档酒水,极易造成接待费用超标;工作时间醉醺醺,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频繁和过量饮酒不仅影响干部的身心健康,也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状态,甚至造成工作失误,成本难以估量。许多例子都说明,公务接待、公务活动中的饮酒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公务接待中的饮酒不能等同一般的私人聚餐。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过度饮酒等问题可谓顽疾、陋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地方推出简化减少接待、升级“禁酒令”等举措,为干部减轻了负担,提升了形象,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支持。应当说,公务接待“禁酒”的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广“禁酒令”,可谓顺势而为、正当其时。

社会风气是长期形成的客观存在,但绝非不能改变。八项规定出台四年多来,就已经显著改变了党风政风,树立了新的规矩。“禁酒令”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成为“高压线”。对于顶风违纪或者搞变通、隐蔽式饮酒等违规行为,一要靠监督,二要靠问责。无论是谁,只要触犯禁令,都要严惩不贷。整治痼疾必须采取强力措施,才能够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扭转不良风气。

有效执行“禁酒令”,不仅需要相关的制度规定更加清晰明确、简单易行,而且还需要相应的社会舆论环境。 新闻 媒体、社会组织等,在这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公务接待“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地方出台“禁令”是第一步。执行虽会面临阻力,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必然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最终形成新的风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程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