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2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省高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自身,抓好系统,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1241件,审结463870件;省高院受理6931件,审结6620件;受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2.2%和9.6%,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一、坚持依法履职,彰显司法担当
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省大局中谋划推进,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科学研判态势,厘清思路,明确目标,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聚焦“三个强省”建设,制定指导意见,出台26条对接措施,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加强对审判数据的分析运用,针对案件审理中折射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及时就中小企业融资难、新“国五条”实施、“三农”发展、港澳台投资、征地拆迁等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制定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为完善社会治理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各类司法建议631条。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省份之一”的目标,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安徽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6681件,判处罪犯46487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杀人、强奸、抢劫、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大盗窃等犯罪案件15112件,判处21827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组织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1235件,判处2065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电信诈骗以及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犯罪。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审结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384件,判处609人,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291件,判处189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准确把握死刑政策,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强化铁案意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防止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牢固树立疑罪从无、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理念,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如于英生故意杀人一案,在真凶未现的情况下,省高院提起再审,依法改判无罪。积极参与“双打”等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少年审判、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依法调节民商关系。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0623件,标的额479亿元,一审调撤率达到55.2%。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153455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审理商品房开发、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案件,审结10542件,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涉农案件审理,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补偿费分配、宅基地纠纷等案件7798件,服务美好乡村建设。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与省军区联合出台涉军维权工作指导意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中发生的纠纷,审结金融保险、投资融资、股权纠纷、破产重整等案件76958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应对民间借贷案件大幅上涨态势,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案件审理,审结案件33615件,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民间资本有序流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技术开发、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633件,首次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坚持平等保护,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司法互助案件办理程序,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8件,促进对外开放。省高院成功化解2起涉台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实现双方共赢,有效推动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020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诉权保护,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及时立案受理。认真审理工商、税务、卫生、文化执法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文化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审理城市建设、社会保障、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着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加大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案件4938件。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探索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努力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机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7件,决定赔偿金额230万元,使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
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以创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为抓手,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着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8926件,执结93054件,执行标的额334亿元。强化依职权主动调查财产,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审计执行等手段,提升执行实效。加强审执配合,制定工作规程,促进财产刑判决执行到位,维护刑罚严肃性。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强制执行,探索建立裁执分离新模式。积极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915件积案全部执结。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构建多层次惩戒机制,对43名被执行人给予刑事处罚,对1901人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措施,2051人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有效提升了执行威慑。加强执行联动,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进群众感情,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丰富利民举措。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导诉、立案、调解等五大服务区,细化查询咨询、立案受理、判后答疑等23项功能,打造“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平台。大力推行远程预约立案、巡回审判,设立法官工作室、基层联系点,健全覆盖城乡的便民诉讼网络。进一步规范立案受理,着力解决片面追求结案率、年底不收案的问题。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7.0%,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835件。在全国率先制定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当事人调查取证难问题。试行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集中管辖,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纷争。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积极运用司法手段防止家庭暴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就地、就近解决纷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630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2605万元,确保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信访人、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开展为期三年的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三化”年活动,探索建立上下一体、三级联动的管理新模式。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科学设置指标权重,突出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刚性指标;实行全省三级法院捆绑式评估,按月通报评估数据,按季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节点监控,严格审限延长、案件中止的审批,取消年结案率考核,促进审限内均衡结案。认真做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查工作,健全防控长效机制。严格内部层级管理,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总结审判经验、把关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作用。针对问题较多的抗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三类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一改过去关门自查的做法,邀请440余名特邀监督员、资深检察官、专家学者参与评查“三类案件”5224件;直面问题强力纠错,对其中637件瑕疵案件逐件通报、限期整改,对21件差错案件及时启动再审。
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召开司法公开推进会,首次命名17个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启动“三大平台”建设,制定实施方案,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切实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环节的公开,推行网上评估拍卖,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透明度。大力推进裁判文书公开,累计在局域网公布68万余份、在互联网公开近2万份,为全面实现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奠定基础。丰富形式,创新载体,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328次,组织29万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微博直播176次,127个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完善廉政监察员、案件质量监督员、社会专业人士案件评查员等“五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实施三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计划,全省2871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70418件,参审率达71.0%。
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加强分类指导,立足南北地区法院工作差异的实际,召开片会,研究解决不同地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实名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提升整体办案质量。坚持依法纠错,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648件,决定再审722件,改判132件;依法审结刑事抗诉案件259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10件。针对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鄂湘副委员长批示予以肯定。围绕职务犯罪、建设合同施工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出台规范性意见,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定期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6个指导性案例中,省高院有1篇案例入选。
源头治理涉诉信访。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完善信访风险评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约期接谈等制度,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包案督办,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慎用信访终结手段,对于已终结案件,继续跟进化解,努力实现息诉息访。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广泛借助联席会议、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平台,合力化解信访疑难案件。全省法院共处理涉诉信访6795人次,其中,省高院处理涉诉信访2547人次,案访比连年下降,居全国前3名,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省高院代表全国法院系统作了经验介绍。
三、坚持固本强基,强化自身建设
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法院工作跨越发展。全省法院共有115个集体、11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加强群众路线教育。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实行开门纳谏,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归纳梳理意见建议37条。突出实践特色,组织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法律服务“面对面”、结对帮扶等活动,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领导垂范,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带头向社会公开作出八项承诺。把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贯穿工作始终,紧扣查摆的问题,制定责任书,明确时间表,逐一抓好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创建文明机关等27项制度,固化教育活动成果。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统筹抓好常规培训、专项培训和全员轮训,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果,省高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干警3324人次。组织“庭审观摩”系列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统一诉讼文书样式,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巡回授课、法官讲堂、实务研讨,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强化实践锻炼,采取新提拔干部到信访岗位接访、青年干警到基层一线锻炼等方式,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展“百姓心中好法官”、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标杆,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高院首次和中级法院院长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建立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年度报告、检查、通报、总结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监督有力、齐抓共管的廉政工作格局。注重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加强司法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廉政谈话等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出台干警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延伸对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积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住房专项清理活动,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违规经商营利、接受会员卡“三项治理”以及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等活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件8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科技强院,制定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方案,由省高院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建设、全面覆盖。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息化应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出台指导意见,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审判辅助服务的方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大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力度,优先为基层充实干警596人;积极争取支持,健全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基层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大力推进“两庭”建设,新建审判法庭19个;出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意见,合理调整布局,全面统一标识,命名表彰40个“优秀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一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保证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报告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省委高度重视法院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高院的工作汇报,下发会议纪要,对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配备、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空编缺员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力推动诸多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根据决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涉及法院工作的主要安排,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工作落实。针对去年省“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集中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梳理归纳出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司法能力、司法权威、司法保障和司法形象六个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畅通联络沟通渠道,制定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相关工作的规定,增强监督实效。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以及关于案件的意见784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法检查15960人次,聘请199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特邀监督员。同时,依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始终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始终离不开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始终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高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全省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极少数案件长期未结;少数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实,极少数法官甚至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基层法官待遇低、压力大,基层法院留人难、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现象较为普遍;随着案件的增多,不少法院审判法庭难以满足庭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任务仍很繁重;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还不能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着力推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强化死刑案件质量为切入点,严防冤假错案;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工作的衔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更加注重服务深化改革。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有效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案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服务保障力度。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改革、农村人口转移、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房地产开发等案件,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妥善审理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案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依法保障民生。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丰富便民利民举措,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注重推进法院改革。按照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围绕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积极开展调研。完善三级法院的职能定位,优化和合理配备司法资源。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实行开庭审理、裁前公示。继续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司法公开。大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开通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互联网上公开,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广泛运用门户网站、法院微博、科技法庭等载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六是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下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职业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坚持关注基层、关心基层、关爱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发展的新起点、改革的新课题、社会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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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对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执行。
2.小额诉讼程序: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种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不能上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案件;二是案件标的额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随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提高,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上限将适时作出调整。
3.民事诉讼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据此,省高院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4.三大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省高院、各中院以及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于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其他基层法院于2014年7月1日前全面实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全省各级法院将于2014年年底前,实现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执行案件信息全部公开。
5.“五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提升审判质效,省高院在原有的人民陪审员、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专业人士案件评查员制度”和“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形成“五员”并举、内外结合的立体化、多渠道审判质效监督制约机制。
6.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按照计划要求,我省法院将在2015年7月前将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一倍,由原来的2800余人增加到5600人。
7.指导性案例:为创新和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选择范围、报送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共发布五批22个指导性案例。在2013年11月发布的第五批指导性案例中,省高院报送的《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入选。
8.案访比:是指来访涉及案件数量与同一统计期间全辖区一审案件收案总量的比率。
9.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时间为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重点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