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次采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结果取消省级示范资格

08.10.2015  12:01

  日前,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结果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应用于省级示范资格审定中。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农民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制度尚属首次,为保证年度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安徽省工商局与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为全省538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00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以及近千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专题宣讲与培训。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8条之规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报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首次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梳理,经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逐一核实,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确实运行不规范,或属于“休眠、空壳合作社”类型、或已不在经营状态。

  经研究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取消了宿松县白云龙虾专业合作社等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利辛县禾壮家庭农场等2个家庭农场的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采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结果取消省级示范资格在我省尚属首次。